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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没有统一的行业标识和车身颜色,给无教学牌照的民用车和无教学资格人员搞培训提供了场所,在一定程度上给安全教学带来较大隐患。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辆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充分听取了有关部门和驾培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本着节俭尽量减少培训机构成本的原则,近日,厅运管局与公安厅交管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字号牌的教练车喷印统一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具体要求:其一是所有教练车须喷印统一的车身颜色和标识,一律悬挂教练车号牌,喷印所属培训机构名称、“教练”二字及限定人数,还须喷印全省运管部门统一的监督电话96515。其二是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购置的教练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方能喷印统一的车身颜色和标识,禁止对报废车、检测不合格、未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教练车喷印统一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加强教练车档案管理,喷印统一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后的正面、侧面、后面三张照片均存入教练车辆档案,并要求教练车辆档案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才予以报废。其三是凡今后新购置的教练车须先喷印统一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后,方可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有的教练车由各市、州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喷印车身颜色和标识。此项工作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统一于2008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通知强调,对不按规定喷印统一车身颜色和标识的教练车辆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从事教学活动的,一经发现,由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并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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