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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凉山州政府专门出台政策解决了森工企业统筹外项目费用,每年由州财政承担75%,共计247.1万元,从2005年开始执行,不再发生新的拖欠。2006年,州政府又专门研究解决以前年度拖欠的森工统筹外费用,从2007年开始,每年州财政承担382万元,分三年兑现拖欠的统筹外费用。2007年九届州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07年开始,重点森工企业遗属生活补助按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州财政承担40%,企业自筹60%。经测算,2007年州财政承担118万元。2007年全州已为天保工程解决配套资金达7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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