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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限期整改的通告


http://www.newssc.org    2007-05-08 09:21:03

 

  依据《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下列违规的组织机构限期整改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相关业务,逾期仍不办理的,本局将依照《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予以处罚。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机构,应自本通告之日起,5月31日前办理有关手续:

  1、自登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申领代码及办理代码证的组织机构;2、自基本信息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变更代码证手续的组织机构;3、自代码证遗失或损毁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补办代码证的组织机构;4、未参加2007年度代码证年检的;5、自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代码证注销手续的。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市级办理地点:草市街2号市政务中心一楼质检窗口(人人乐侧),联系电话:87579500、86924830、87579477

  区(市)县级办理地点: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或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市)县分局。

  三、办理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本通告第一条所述情形之一的组织机构,应持成立(登记)、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其中有第2款、第4款、第5款所述情形的组织机构还应持全套代码证,到原颁发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二○○七年五月八日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编辑: 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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