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绵阳    德阳    自贡   攀枝花   沪州    广元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阿坝   甘孜  凉山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四川新闻网 > 政务频道 > 公示公告 正文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禁止违法信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http://www.newssc.org    2007-04-30 09:41:13

 

  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信访权利,保持我市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二、严禁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实施下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以书写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文字材料,穿状衣、举状纸,下跪、聚集、静坐、哄闹,呼喊口号或自伤、自残、自杀的方式信访;

  (二)围堵、冲击各级党政机关及党政会议场所;

  (三)拦截车辆,堵塞道路交通;

  (四)策划、煽动、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六)组织、教唆他人实施上述行为;

  (七)其他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行为。

  三、对于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强行驱散;对继续滞留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强行带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公安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编辑: 何俊

相关报道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专家顾问团 | 网站招聘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法典律师事务所 | 总编邮箱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5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ICP 川B2-20030058
本网站加速由统一加速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