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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http://www.newssc.org    2007-04-28 09:12:43

 

  成国土拍告(2007)04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11号令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成府发[2005]42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07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附四楼),以拍卖方式出让八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公告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拍卖出让宗地,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和规划用地性质可兼容住宅的宗地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JJ31(252/211):2007-025号宗地必须达到新开工住房开发总面积的40%以上,QY30(252/211):2007-026号宗地必须达到新开工住房开发总面积的60%以上,JJ32(214/252):2007-027号、CH25(252):2007-028号、CH24(252/211/242):2007-031号、QY31(252/211):2007-032宗地必须达到新开工住房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

  四、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五、参加拍卖出让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07年5月24日18时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应价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请于公告之日起到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索取有关拍卖文件,每宗土地的详细情况见该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007年4月27日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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