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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http://www.newssc.org    2007-04-02 15:23:41

 

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机构性质   
     

主要职责   (一)监测和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拟定并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在我省的具体实施意见,监督检查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执行状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调整方案;组织企业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并拟定工业和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状况;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重大经济信息。
  
(四)组织和指导各行业管理办(局)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制定电力、医药、丝绸、包装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方向,进行项目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拟定工商领域内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订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状况,适时进行当年计划调整并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协调外贸货运;积极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八)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和政策;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九)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提出需由省政府派出稽查特派员、外派监事、财务总监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稽察特派员提出的稽查报告。
  
(十一)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管理机械、冶金、化工、流通、轻工、纺织、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办公室以及省黄金局、省盐务局。
  
(十二)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工作、人事工作。
  
(十三)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经济干部管理院校和工交财贸中专学校的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经贸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设20个职能处(室),归口管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7个行业管理办公室,设立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保证机关有效运转;草拟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提案、督查督办、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经贸系统的目标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工业经济管理地方法规草案和拟定行政规章;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的各项经济法规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委内处室经办的经济法规、规章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本委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经济运行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起草委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的重要讲话。
  
(三)综合处 (民族经济处)综合分析、预测、监测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拟定工业和贸易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参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研究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政策;负责国家经贸委重点非公有制企业联系工作;承担民族地区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企业广泛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归口管理经贸系统工业经济及企业的信息工作;承担经济宣传工作。
  
(四)经济运行处 掌握工业生产运行情况。组织协调工业、交通、邮电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能源、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全省成品油经营审批;组织综合交通协调工作;承担外贸货运的协调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参与制定全省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及产业结构政策、产业区域政策;研究制定国家产业政策在全省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编制全省工交企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协调有关经济政策(主要是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协调解决有关行业在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列入省级扩张型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省包装行业的监督协调、服务职能。
  
(六)投资与规划处 (省重点技改项目督查办公室)指导委管行业办公室拟定行业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编制下达企业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执行并指导项目备案制的实施;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重点技改项目实施监察。
  
(七)企业处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企业改制工作,承担公司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审核转报工作;执行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标准,指导实施和认证工作。
  
(八)企业监督处 (省减负办公室)研究提出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提出需由省政府派出稽查特派员和外派监事、财务总监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查特派员、监事、财务总监的报告;协调全省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国有企业脱困和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治乱减负工作,研究提出控制向企业各种收费的政策和法规,加强监督检查,受理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向企业乱收费案件;研究提出制止对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管理办法;参与研究全省费改税改革方案。
  
(九)市场流通与财金处 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流通企业改革;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法规、政策;参与研究制定流通领域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内贸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产品促销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工交生产运行中需由省经贸委办理的涉及财政、税收、资金、物价、国有资产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协调。
  
(十)对外经济协调处 组织并监督国有企业执行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审查省级权限内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商有关部门提出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协调进出口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的中长期规划、综合性法规草案、利用外资政策、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参与协调解决对外经济贸易执行中重大问题;负责本委及企业的外事工作。
  
(十一)技术创新处 研究提出并贯彻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重点新产品试产等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金计划;指导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编制企业技术创新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鼓励和扶持大中型企业(集团)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指导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信息交流及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制定行业技术政策及产品(新技术推广)开发指南;指导企业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及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法规、政策;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环保产业发展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全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老旧汽车更新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压缩天然气汽油双燃料汽车产业化的管理工作。
  
(十三)电力处 研究拟定全省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全省电力工业改革方针、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出全省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依法管理
  
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
  
(十四)重大装备处 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含核电技术装备,下同)国产化的方针、政策;组织重大技术设备国产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转报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科技攻关;监督检查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质量、进度与售后服务。
  
(十五)中小企业处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型企业进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制定全省中小企业的法规和扶持政策;提出中小企业改革意见;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指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组织实施小巨人计划;建立中小企业产业指导制度,指导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六)上市公司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我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政策措施;提出我省上市公司改革、发展与规范运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企业改制上市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监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对企业上市条件、上市申请提出审核推荐意见;组织有关知识讲座、信息交流和发布等咨询服务活动;拟定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医药处 研究拟定医药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拟定全省医药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以及指导性计划、规章;管理医药专项资金和国家药品储备工作;对医药行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负责灾情、疫情、军需、战备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负责医药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十八)丝绸行业管理处 研究拟定茧丝绸行业生产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拟定茧丝绸行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丝绸行业管理;指导丝绸工业企业改革;提出蚕茧收购价格调整、税收及其它政策的建议。
  
(十九)教育培训处 归口管理全省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有关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人才的培训、交流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管理干部院校、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普通工业和财贸中专学校的教育工作。
  
(二十)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考察、任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参与对行业办主任的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行业办副主任进行管理。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83334812

来源: 编辑: 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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