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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http://www.newssc.org    2007-04-02 15:23:40

 

四川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机构性质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制定全省计划生育"三结合"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并实施考核与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重点检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制定并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科研项目评审工作。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省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对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省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制定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全省计划生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和计生委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协助计生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会务、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以及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
  
(二)政策法规处  拟定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规章的建议草案,负责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制定全省计划生育"三结合"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规划统计处 编制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并实施考核与评估;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重点检查;负责计划生育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的规划与管理规范,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四)宣传教育处 拟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制订村级计划生育干部岗位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宣传业务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科研项目评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指导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负责组织和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等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六)财务处 指导各市(地、州)计划生育部门落实所需经费的投入;对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社会抚养费和统筹费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委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省级计划生育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财务监督;编制全省计划生育药具订购、供应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避孕药具经费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工作。
  
(七)人事处  拟定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计生委党组按省委规定确定。   

办公地址   人民南路四段   

联系电话   85557356

来源: 编辑: 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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