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性质 四川省文化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文化工作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及艺术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管理全省文物事业和博物馆事业。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现有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即: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艺术处、文化市场管理处(挂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文化产业处、社会文化处、教育科技处、对外文化联络处、机关党委。另外,内设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四川省文化稽查总队。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胜街19号
联系电话 028-86630108